九、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卫生网上公布。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74--65578723、59973968,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十一、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宁海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