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江山市卫生局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会同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江山卫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江山市卫生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按每人2.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承担,具体补助方法按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如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咨询电话: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401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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