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市、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B类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递补与调剂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2、调剂。对于资格初审后明确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或因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线而未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A类调剂到A类,B类调剂到B类)。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淳安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qdh.gov.cn/issue/root/sub/wsj_wsj/index.shtml);
2、“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http://www.qdh.gov.cn/)
3、淳安县人才网(http://www.qdhrc.com/)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1-64823642(淳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淳安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淳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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