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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来源:武汉大学 2010-2-7 11:11:55 【字体:小 大】

2010年我校继续以冬令营的方式,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并于1月16日进行了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笔试,1月27日-31日进行了冬令营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营员的总成绩,我校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905名获奖营员。现将获奖营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学生可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本人冬令营成绩(含冬令营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查询网址:www.aoff.whu.edu.cn。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致电武汉大学监察部,电话:027-68752637(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预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冬令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1年6月(二年有效);冬令营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政策:
1.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2.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只要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参照获奖情况予以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未愿填报我校或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时,不享受优录政策。
特别提示
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1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取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0年6月30日16:00前登陆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报名系统反馈相关信息(网址:www.aoff.whu.edu.cn),以免影响录取。逾期未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对于浙江、江苏等有特殊要求省份的考生,还须关注所在省2010年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并按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为便于查找,获奖名单按网报号排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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