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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各分数段生源将公开

来源:东南快报 [2005/4/12] [查分关注微信公众号:考升]
 本报讯省高招办昨日出台《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今年我省将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6个方面实行公开。按照该《意见》,省高招办将公布各分数段生源的分布情况。

    在招生政策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我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考生成绩、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公布保送生、少数语种、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定向招生、各类预科班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同时,公布经教育部统一下达的省内外高校招生计划和本省所属高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各高校将公布本校分专业统考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形式的招生计划。在高校招生资格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将通过《福建招生资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本省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通过省、市、县(区)及考生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享受政策照顾资格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布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及报考艺术类自主招生院校的全部生源名单和录取结果,特殊类型的考生信息要进入录取网络系统统一管理。有关高校在本校网站或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以及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

    同时,省高招办将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录取批次安排、各高校第一志愿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并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各高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及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最低分数线。

    在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方面,省高招办和高校在招生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接受考生申诉的联系方式,保证信息发布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另外,对于在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省高招办也将及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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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经审查

    针对个别独立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擅自组织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一些不良现象,教育部日前发布规定,要求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作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并且要求独立学院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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