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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高考可加15分 证明办理时间截至4月底
来源:不详 2007-3-19 10:15:00 【字体:小 大】

  记者前日从市外侨局侨政科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三侨生”将在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分别享受录取时加15分、20分投档及降10分录取的照顾,其中,今年参加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的“三侨生”需尽快到相关侨务部门办理“三侨生”证明,办理时间从2007年高考报名起至4月30日止。

  对“三侨生”的照顾延续以往政策

  据了解,“三侨生”报考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以及普通高校时享受录取照顾的政策很早就有,只是随着国家侨务政策的调整而间或略有调整,如去年,“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适用范围就从以前仅适用于几所侨校性质的大学扩大到了包括在粤招生的所有高校。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弟,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我省对今年参加高考的“三侨生”仍将实行照顾政策,即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证明办理截至4月底

  根据规定,今年参加高考的“三侨生”可以办理“三侨生”证明,该证明经省招生办于5月底组织公示后,方被省招生部门承认,其中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我市“三侨生”证明由市外事侨务局核发,其中,市直及蓬江区、江海区的“三侨生”证明由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核发,其它市(区)辖区内的“三侨生”证明则由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委托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新会区外事侨务局核发。

  市外事侨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三侨生”证明的时间是从2007年高考报名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请不要错过办理时机。江门市外事侨务局逢周一至周五办理(节假日外),办理的具体时间为上午8∶30— 12∶00;下午2∶30—5∶30。

  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需在升学报名前办证

  市教育局透露,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我市“三侨生”报考成人高校,录取时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江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规定,具有江门市(含五邑各市)户口的“三侨生”,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可降10分录取;另据市外侨局侨政科透露,需要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的“三侨生”需出具“三侨生”证明,其办证时间均安排在升学报名前,其中,报考(读)高、中、小学的,办证时间至2007年5月25日止;报考成人高校的,办证时间至2007年9月15日止。

  市外侨局有关人员特别提醒,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此外,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区)县级市外事侨务局办理。(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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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三侨生”证明书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外事侨务局办理。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2)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3)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4)侨情普查材料。

  3、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4、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第2项或第3项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市(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5、已故的归侨(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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