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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送生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7-12-20 9:07:44 【字体:小 大】

保送生
高校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招收保送生。
报考资格:(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6)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天津外国语学校就读(以上6项均为应届毕业生);(7)符合国家规定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8)符合国家规定中有关保送要求的公安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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