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保证国防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答:国防奖学金是用来资助国防生完成学业的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国防生本人学习、生活所需。《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从2008年9月1日起,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中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各5000元。学杂费由驻签约高校选培办和挂靠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与签约高校直接结算,不足部分由国防生本人缴纳,结余部分于学杂费结算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给国防生本人。生活补助费由驻签约高校选培办按每学年10个月逐月发给国防生本人,寒暑假(一般每学年2个月)不发放生活补助费。为了保证国防奖学金及时足额到位,《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作了如下硬性规定:一是细化了各级职责,就国防奖学金资金的申请、划拨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二是统一了发放的时间节点。国防生的学杂费,驻签约高校选培办应当在秋季开学两周内与高校结算,新招收、选拔的国防生可延后至复审复查结束后一周内结算;国防生的生活补助费,要于每月5日前发至国防生本人。三是建立了发放登记和公示制度。学杂费的结算、生活费的领取要进行登记。每学年最后一个月,要向国防生公布当学年国防生学杂费结算和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