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我省两所高专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分别以教发函(2010)34号、(2010)40号文,批准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江西警察学院,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新余学院。同时,撤销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新建立的江西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504,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由江西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省安排解决。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法学。
新建立的新余学院,学校代为11508,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由江西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管、以新余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省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学校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
教育部要求我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两所本科高校的建立,使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由20所增加到22所,对优化江西高等教育区域和学科布局,改善高等教育结构,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