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知识和能力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均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参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颁发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修订本)》、1994年颁发的《关于〈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修订本)〉的调整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关于调整现行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考虑中学教学实际确定的。
一、知识内容
要考查的物理知识按学科的内容分为力学、热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五部分。详细内容及具体说明在本说明的“知识内容表”中。
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知识内容表”中用字母A、B标出。A、B的含义如下:
A.对所列知识要知道其内容及含义,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它们。
B.对所列知识要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并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运用。
二、能力要求
高考把对能力的考核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考核知识及其运用来鉴别考生能力的高低,但不应把某些知识与某种能力简单地对应起来。
目前,高考物理科要考核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理解能力:理解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的确切含义,物理规律的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简单情况下的应用;能够清楚认识概念和规律的表达形式(包括文字表述和数学表达);能够鉴别关于概念和规律的似是而非的说法;理解相关知识的区别和联系。
2.推理能力:能够根据已知的知识和物理事实、条件,对物理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能把推理过程正确地表达出来。
3.分析综合能力:能够独立地对所遇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弄清其中的物理状态、物理过程和物理情境,找出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关条件;能够把一个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较简单的问题,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能够灵活地运用物理知识综合解决所遇的问题。
4.应用数学处理物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具体问题列出物理量之间的关系式,进行推导和求解,并根据结果得出物理结论;必要时能运用几何图形、函数图象进行表达、分析。
5.实验能力:能独立地完成“知识内容表”中所列的实验,能明确实验目的,能理解实验原理和方法,能控制实验条件,会使用仪器,会观察、分析实验现象,会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并得出结论。能灵活地运用已学过的物理理论、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去处理问题。
知识内容表
一、质点的运动
内容
要求
说明
1.机械运动,质点。
2.位移和路程。
3.匀速直线运动。速度。速率。
位移公式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