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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0-2-24 14:41:47 【字体:小 大】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粤招〔2010〕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几年高校招生实际情况,现决定从2010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文、理类招生工作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顺利实施,我省制定了《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省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将此文转发至各县(市、区)和各普通中学,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附件: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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