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招考普〔2010〕11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中职单报
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 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年龄在三十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的经省能源局审查合格的我省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申请报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的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0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 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学校所在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 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收取。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的特点,每项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报名号、准考证号的编排
(一)报名号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码, 按地区单独编排考场和考号,每个考生的报名号必须唯一,不能重号。报名号统一采用八位数字编排,其排列方式如下:
(二)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码。采用九位数字编排,前3位为地区代码,第4位为科类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科类代码为3),第5位为类别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类别代码为3),第6到第9位为考生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体检工作要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应在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客观、准确地填写考生体检表,并按体检标准,做出明确表述及建议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由各市(州、地)招生办汇总、清点准确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五、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合计400分。考试范围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印制的《2006年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说明》为准。
报考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
(二)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下午 |
英语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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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底。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并对其填报的志愿负责。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录取批次同时进行。
(三)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四)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办要做好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部门、各招生院校要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信誉,净化招生环境,认真执行“六不准”纪律规定,对在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和教育部、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