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要求,我省定向就业招生作如下规定:
(一)省外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方可面向我省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省内本、专科高校原则上均不再招收定向就业生,如确因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地矿、师范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并与定向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需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方可招收定向就业生。
(三)招收定向就业生与同批非定向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高校可以申请适当降分或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
(四)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及部分省内高校实行免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
(五)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将继续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
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及录取后须分别与考生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高校签订定向协议;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一)自主招生
今年贵州大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二)保送生及其他类型招生
招收保送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1〕4号)的要求执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和省内师范专科专业学习的办法。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精心实施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及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对其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高校要于5月30日前,将有关录取情况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
(三)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于6月25日提前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