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征集志愿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专业代码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请参阅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招飞院校对成绩(含单科成绩)、政策性加分、身体条件(含身高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详细情况可向学校咨询。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学校服从”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随机调剂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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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 号 |
院校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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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
中国民航大学 |
理工 |
11 |
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仅限征集“有效招飞申请”为“中国民航大学+南航”合格生源,征集院校及专业为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南航校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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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1 |
滨州学院 |
理工 |
7 |
认可其他在湘招录本专业院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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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文史 |
1 |
认可其他在湘招录本专业院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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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理工 |
3 |
认可其他在湘招录本专业院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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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 |
安阳工学院 |
文史 |
1 |
认可其他在湘招录本专业院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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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 |
安阳工学院 |
理工 |
1 |
认可其他在湘招录本专业院校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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