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要求。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开以下14项内容:
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主要招生考试工作进程、教育部下达的全部招生计划、本科一二三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按志愿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投档规则、各分数段(1分一段和10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军事公安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2)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25项内容: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名单及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优秀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保送生录取名单、小语种等单独招生录取名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录取名单、职教师资(不参加统考)录取名单、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校考合格考生相关排序名单及相关校考合格成绩、音乐类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考生排序名单及成绩、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高考移民”考生名单、分旗县(市、区)、分学校、分班级应届考生名单。
(3)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以下17项内容: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查询、参加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校考合格成绩查询、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含分项目成绩)查询、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存在考试违规行为查询、外语口语测试、听力成绩查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成绩排名查询、军事公安院校军检政审面试阅档状态及不合格原因查询、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实时查询、考生投档轨迹查询(仅限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实时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时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序位次(达到当前投档线以上考生)和所报院校第一专业排名、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考生未报志愿的其他院校的分院校、分专业当前报考人数、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分学校、分科类已报志愿考生分数分布情况。
(4)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接待站等方式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0471-6508792
咨询及申诉网址:http://www.nm.zsks.cn/
录取现场接待站设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门南侧传达室,邮编:010051,电话:0471-6585707。
(5)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盟市、旗县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制定出本地、本院校实施“阳光招生”的具体方案,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7、遵守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8、往来函件登记管理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往来函件,要求使用正规文头纸、带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加盖招生办公章,有专人登记管理。
9、录取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
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10、增进沟通,团结协作要求。
在录取工作中,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11、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其它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需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收取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内蒙教招考普发[2010]20号)的有关要求缴纳网上录取费。
2、招生院校完成按有关部门下达并由我中心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此类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的具体程序为:首先由院校通过传真(传真号届时通知)向我中心提交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计划,然后由我中心相关人员按规定审核后按指定录取方式完成录取。
3、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由我中心寄给有关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加盖本校校章后迅速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5、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及报到等手续。
6、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7、区内高等学校招收的区内新生,按内政办发〔20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改革我区大中专院校(技校)新生户口迁移办法意见的通知》执行。我区考入区外高等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录取期间院校登录用户名、口令及有关事项的联系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用特快专递寄发。
附件:一、2010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附件一:
2010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经受过纪律或行政处分
03. 无故退学者
04. 受过行政拘留
05. 有盗窃行为
06. 有殴打行为
07. 其他违纪行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绩原因
09. 总分低于本校录取线
10. 语文分数偏低
11. 数学分数偏低
12. 外语分数偏低
13.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偏低
14. 外语口试不合格
15. 外语语种受限
16. 文科综合分数偏低
17. 理科综合分数偏低
18. 会考科目不及格
19. 体育考试分数偏低
20. 体育不达标
21. 艺术考试分低
22. 艺术考试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虑照顾分数
三、身体原因
24. 体检不合格
25. 静脉不合格
26. 动脉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 体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视
35. 弱视
36. 重听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觉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军检不合格
45. 未参加军检
46. 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 不符合报考条件
48. 外省籍考生
49. 男生已录满
50. 女生已录满
51. 汉族已录满
52. 未参加本校面试
53. 本校面试不合格
54. 所报专业已满
55. 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 不符合走读条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 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 二志愿已录满
61. 三志愿已录满
62. 四志愿已录满
63. 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 志愿不符
65. 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 自愿放弃志愿
67. 取消录取
68. 其他原因
附件二: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检负责人:
2010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