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在青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执行。省政府、省招委对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子女在青高考报名已出台的报考政策及规定,应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全面准确地予以执行。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答复咨询时不讲外行话,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核查已报名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和加分条件。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完善资格审查办法,落实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搭桥户、空挂户、假迁移、冒名高考者、空挂学籍、假学籍、假加分条件等违纪违规学生,要严格清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班级、加分条件、家长及就业单位。公示办法为:省招办分别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的高考生名单;考区招办对本辖区报名学生按报名单位打印名单后在原报名点公示,重点监督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行为。尤其对高考报名库、户籍库、会考库、注册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清查不法人员隐瞒真实身份窃取并冒名我省居民身份报考;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取消资格;严格审查私立高中毕业生的在青高考资格。要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高考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前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状态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经考区招委再次落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招委会向省招办报告取消录取资格。第四阶段被省招办查出并取消录取资格考生的信息将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理。
(五)对我省招生政策和报考条件的解释、报考资格的审查、照顾条件的审核等工作由考区招生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协调,考区招办、有关中学具体负责。如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无法解释,需要省上答复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及时行文请示。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说工作,务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通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及工作原则,严防考生家长串联聚众上访,坚决杜绝越级上访。
(六)对于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区招办之间或通过省招办进行沟通协调,由有关考区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户口转移,变更真实身份达到在青高考目的。
六、报名考试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个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民考民”考生另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考区招生办公室收齐后,按每名考生每科次16元缴省招办。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费每人60元(不含文化课考试费),按每生50元缴省招办。
附件:一、《考生报名信息代码》
二、《考场预设报告表》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高考 报名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招委各委员。
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签发领导:王录伟 校对:李邡盛 打印:荀宝华 共印70份
附件一:
《考生基本信息代码》
省 市 区 代 码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 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 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 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 台湾省
72 香港特别行政区 73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