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0〕1号)要求,切实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和试卷分发场所实现网上巡查,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条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不查卷。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和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5个批次。其中,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条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五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栏目设置不变。其中,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七条 实行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八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和《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国内统一刊号:CN61—0031)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志愿。其中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艺术(文)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条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考生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在网上确认后,即完成填报志愿全部程序,志愿一旦确认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