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四川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已经确定,要求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上统一管理,我省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据悉,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而非少数民族的考生最高可享受加3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报考条件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往、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往、应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凭借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户口和其他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
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考班的考生婚否不限。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高职专科与中职学校可兼报
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志愿按《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省招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州招委,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考生也可上“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查询有关资料。
加分政策市、州以上三好学生加15分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2007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3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的体育尖子、获得2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
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
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由各市、州招委确定适当加分办法和幅度,报省招委审定后执行,石棉、平武、北川县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县考生相应的照顾政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据悉,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需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