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内容。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目,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组织。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除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4、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全省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2)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办法。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生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等要求,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普通高考学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高考成绩(7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素质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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