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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高考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2010-11-19 9:20:32 【字体:小 大】
现将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1.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附件1:
  
  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2011年,此两位应为‘11’。
  
  第3-8位为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塘沽区120108汉沽区120109大港区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注:因国家行政区划代码中无海滨教育中心和天津铁厂,特规定海滨教育中心使用大港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各类考生的顺序号从7000开始;赋予天津铁厂代码为120226。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9天津卷
  
  第10位为科类代码。标准为:
  
  1文史3艺术(文)4体育(文)
  
  5理工7艺术(理)8体育(理)
  
  第11-14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区县招办依据考生号的编制办法,为本区县各中学及其他类考生确定各科类考生号的起止范围。
  
  2.各有关中学按所在区县招办分配的考生号起止范围,为在本校报名的考生编制考生号,并做好记载。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能出现重复号码。
  
  3.电子摄像前,各有关中学应将本校考生号编排完毕,考生应持考生号参加电子摄像。
  
  7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高考的档案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考生体格检查表;
  
  3.曾被高等学校退学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处理决定等;
  
  4.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5.其他录取时需要具备的材料。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6.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7.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具有本市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的内容参照我市执行。
  
  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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