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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高考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军检面试安排

来源:新疆招生考试院  [2020-7-2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新疆军区参谋部
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
新疆军区保障部


新招委〔2020〕1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南疆军区和兵团军事部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各直属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
根据军委、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0〕111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20〕4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保障部卫生处业务主管人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区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军检(面试、体检)、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地州(市)(含兵团系统,以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在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本地州(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信息;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并协助开展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做好录取报到后因复查不合格被退回学生的协商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导下,做好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动员、宣传工作;组织本县(市、区)考生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入伍手续;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相关规定,会同军队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做好从军队院校退回考生的移交接收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四)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定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且自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
(一)政治考核由军区政治工作部指导各级政治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落实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保证考核结论真实、准确。
(二)考核内容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由县(市、区)公安部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共同负责,以县(市、区)公安局为主,当地招办、人武部积极配合,采取面谈、走访、座谈、电话问询等多种形式,考察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宗教信仰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报考对象政审材料可由所在中学汇总后统一交县(市、区)公安局、人武部进行审核。
政审程序:考生个人填写基本信息后,由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审查,提出政审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做出考核结论。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三)县(市、区)武装部在政治考核结束当日要将考核结论通报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复议。考核结束后,将考生政审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军区政治工作部(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考生类型〔文科/理科〕、考试分数、政审结论、备注〔不合格简要情况〕为主要信息制表上报)。政治考核合格者,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四、军检
军检工作定于7月28日至7月31日进行(含复检时间),参检对象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报考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部分专业的考生高考分数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及专业分数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考生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工作人员及考生须携带七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各地州(市)招生委员须指派专人专车负责将本地考生统一带队赴指定军检点参检,各地州(市)考生集中食宿管理,在考生军检结束后统一带队专车返回。军检点仅接收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统一带队考生,不接洽自行参检考生。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前与各军检点沟通对接考生军检计划。军检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牵头,定点医院(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派出1至2名主检,依托军地医院分批错峰、异地同步组织。全疆共设16个军检点:
乌鲁木齐军检点:由乌鲁木齐警备区牵头,依托军区总医院组织军检;
哈密军检点:由哈密军分区牵头,第951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哈密市中心医院组织军检;
吐鲁番军检点:由吐鲁番军分区牵头,第951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吐鲁番市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昌吉军检点:由昌吉军分区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昌吉州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石河子军检点:由农八师人民武装部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克拉玛依军检点:由克拉玛依军分区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克拉玛依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阿勒泰军检点:由阿勒泰军分区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第949医院组织军检;
塔城军检点:由塔城军分区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第948医院组织军检;
博尔塔拉军检点:由博尔塔拉军分区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博州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伊犁军检点:由伊犁军分区牵头,依托第946医院组织军检;
奎屯军检点:由奎屯市人武部牵头,第946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奎屯市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巴音郭楞军检点:由巴音郭楞军分区牵头,依托第951医院组织军检;
喀什军检点:由喀什军分区牵头,依托第947医院组织军检;
阿克苏军检点:由阿克苏军分区牵头,第947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克孜勒苏军检点 :由克孜勒苏军分区牵头,第947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克州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和田军检点:由和田军分区牵头,第947医院做业务指导,依托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组织军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由兵团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带队就近送检。报考军队干部子女班考生体检工作于7月31日组织。
各军检点成立以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体检医院、业务指导医院,参检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为主要成员的军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面试组、体检组、复检仲裁组和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承检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1名师职领导带1名团职、2名营职军官组成,负责考生面试工作。各军检点可根据考生数量增加面试工作人员。体检组由定点医院派出的主检和承检医院有关人员组成,承检医院结合体检项目选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在定点医院指导下完成考生体格检查工作,军队派出的主检负责下达体检结论,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复检仲裁组由军队派出的主检及承检医院科室主任组成,对申请复检考生实施复检。监督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1名师职领导、纪检干事,医疗机构,各地州(市)招生机构军队院校招生主管人员,家长代表组成,对军检事宜行使监督权。考生所属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军队院校招生主管人员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管理工作,各类警戒、引导保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负责派遣,各承检单位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名单(姓名、部职别、负责项目)于7月26日前上报军区备案。
各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设置军检场地,合理配置引导、监督工作人员,并依据各地州(市)招委提供的考生名册组织军检。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送检时,要检查考生核酸检测证明(七日内)并做好信息统计,对有感冒、发热症状考生先行隔离并组织核酸检测,待排除后单独组织送检,驻乌考生所在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考生所在社区,采取点对点方式专车接送。考生参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七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核销,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面试工作由面试组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体能基础等。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5%至20%之间。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8月2日前将面试结果报送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考生类型〔文科/理科〕、考试分数、面试结论、备注〔不合格简要情况〕为主要信息制表上报)。
体检工作由体检组负责,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经验丰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担任,且具备专业执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军队体系医院依托《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地方承检医院严格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表使用自治区下发模板,各体检项目由承检医院签署意见,军队定点医院派出的主检医生下达最终体检结论。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体检次日向考生所在地州招委通报检查结论,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且复检项目属规定的可复检项目(血、尿项目),复检仲裁组应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依托地方医院体检产生的费用,由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按照实际支出报上级予以核销。
考生军检数据信息严格按照军地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和使用过程,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军检现场,严禁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
8月2日前,定点医院须向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并将体检合格人员汇总表报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8月5日前,各定点医院将考生体检表及体检表扫描件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各面试单位将政审表、面试表及政审面试汇总表报送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军检结果存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军检点监督复议组提出复议申请,以监督复议组复议结果为准。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新疆军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诉(朱参谋,0991-4968818)。
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三)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四)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五)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未被录取上线合格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军队招生部门商教育部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招生院校须填写《退档通知单》,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军队院校根据分配计划,安排到军队系统工作。
七、严格信息公开
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严格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八、管理与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纪委指导各级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
(二)军地招生部门将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更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新疆军区参谋部
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              新疆军区保障部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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