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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表
来源:天山网 2010-4-4 23:22:24 【字体:小 大】
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表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施生田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招生委员会副主任吐尔逊•伊不拉音介绍相关情况。   

    天山网讯(实习记者周曼摄影报道)2010年新疆将定向招生培养142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此次招生是由中央音乐学院等24所内地高校在新疆招考142名定向培养生,在国家下达有关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2010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作为增量下达,报名日期截止为2010年4月13日。这是4月4日记者从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是在中宣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旨在缓解新疆艺术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青黄不接”、拔尖人才和艺术领军人物严重短缺等问题,缩短新疆与内地省区市文化事业的差距。在142名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计划92名,占招生计划的65%,其余35%的汉语言计划,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发布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施生田说:“为了新疆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需要更多又红又专的优秀领军人物。对新疆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不仅事关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进步,更是关系到“文化富民固边”战略的实施,其责任和意义都十分重大。”他还强调认真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招录文化艺术类定向就业人才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关怀的具体措施,也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召开,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具体表现,更是推进新疆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抓手。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事宜现公布如下:

    一、凡有志报考的各族考生及社会人员须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进行普通高考报名。

    1.各族考生及社会人员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结束后,须取得《2010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报考证》)参加学校的专业测试。

    2.未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团体、艺术中职学校及社会团体的各族考生须在所在单位开据介绍信,由专人负责带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名,并取得《专业测试报考证》;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给此类考生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补报手续并发放《专业测试报考证》。

    3.按照专业测试工作要求,凡报考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就业计划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的所有考生(包括前期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和后期取得报名资格的各类考生)须于2010年4月13日前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按报考专业和学校进行专业测试预报登记。

    4.取得报名资格和《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考生须在2010年4月15日至20日在新疆艺术学院进行报名考试。

    5.参加专业测试报名时须交《专业测试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考试须按学校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自理;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大提琴等重型乐器外)。

    二、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点设置、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1.考点设置:新疆艺术学院

    2.专业测试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4月15日至16日

    考试时间:4月17日至20日

    3.考试专业、内容及相关要求等请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http://www.xjzs.edu.cn)了解。

    三、录取、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毕业待遇

    1.投档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录取相关规定进行。

    2.报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正式录取后,在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文化厅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3.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人员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财政承担。

    4、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规定内容择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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