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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10-3-31 11:05:37 【字体:小 大】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院校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二号大街。
    三、自主招生专业:刑事执行。
    四、自主招生计划:165名,其中男生149名、女生16名。
    五、自主招生考测总成绩合成办法和总成绩同分排序办法:
    1.自主招生考测总成绩合成办法分面试、文化考试、体能测试、加分四部分。面试满分为150分。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合计450分。男生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五公斤铅球,女生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800米、四公斤铅球,体能测试满分为150分。自主招生考测总成绩合成办法是:面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成绩合成时计算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总成绩同分排序办法
    考生自主招生考测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体能测试、面试、语文、英语、数学。
    六、自主招生过程中需淘汰的考生:
    1.经现场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根据入围办法,未列入入围名单的;
    3.面试不合格的;
    4.体能测试不合格的;
    5.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自主招生要求的;
    6.政审不合格的;
    7.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七、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符合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浙江省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在校期间11门会考科目中,语文与数学的会考等第均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科目会考等第均为C等以上(含C等);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符合浙江省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4.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未婚;
    5.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 学院自主招生专业有政审要求,考生参加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上述第1、2项以及考生是否为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的签章,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第3项以学院组织的政审结论为依据;第4项以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为依据;第5项以各级招生、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结论为依据;第6项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以军。本人提交的相关信息与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不一致时,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八、考生报名与现场确认
    1.网络报名
    考生于2010年3月29日—4月6日登录我院校园网(http://www.zjjy.com.cn)了解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并打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鉴证并加盖鉴证部门公章。考生须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0年4月7日—4月9日期间的当天下午4:30分前,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参加现场确认。考生还可在此期间进行网络报名,但必须在现场确认期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A4纸):
    (1)报名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相关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鉴证并加盖公章);
    (2)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会考等第证明(有证书的交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证书的由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提供,系统自动打印的必须加盖学校业务部门公章);
    (3)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必须有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
    (4)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号复印件;
    (5)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7)高中阶段获取的省级或地市级三好(优干)荣誉证书原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上述材料除第7项外,其他项目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有关项目没有鉴证的,因无法现场确认,视为不具有报考资格。
    3.根据考生所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后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学院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已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5.现场确认期过后,学院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九、入围考生确定
    2010年4月15日左右,学院按下列办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园网公布。
入围考生确定办法:
    (1)将考生的会考科目等第折算成分数:会考等第A、B、C折算成分数分别为3、2、1;
    (2)计算会考等第折算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权重为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权重为1。各科目的会考等第折算成相应分数乘以权重相加总分即为考生的会考等第折算总分;
    (3)根据考生的会考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院按照男女生自主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但名次相同的考生一并列入);
    (4)2010年4月15日左右,学院在校园网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按要求到学院报到参加相关测试、考试,未入围考生学院予以淘汰。
    (5)自主招生计划数与经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未达到1:5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列为入围考生。
    十、入围考生报到
    2010年4月17日当天下午5时前,入围考生凭身份证到学院报到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背面用铅笔写好本人姓名及报名号);领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面试须知》、《体能测试须知》等有关材料。未按时报到的入围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面试、体能测试、文化考试
    1.面试
    2010年4月18日,报到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按《面试须知》及学院有关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交纳体能测试报名费(130元/名)。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
    (2)面试要求: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面试形式:现场测试;
    (4)面试方法:按面试工作细则进行(附件3),学院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5)面试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6)面试结论:给定面试分数并判定面试结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合格分数为90分以上(含90)。
    2.体能测试
    2010年4月19日,面试合格的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按《体能测试须知》及学院有关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交纳文化考试报名费(90元/名)。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测试时间:2010年4月19日;
    (2)测试要求: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应遵守测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测试内容:男生(100米、1000米、5公斤铅球)、女生(100米、800米、4公斤铅球);
    (4)测试形式:现场测试;
    (5)测试方法:按体能测试实施细则进行(附件4),学院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6)测试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7)测试结论:给定体能测试分数并判定体能测试结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各单项均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300分,合格分数为三项测试分数合计在180分以上(含180分)。
    (8)体能测试分数折算体能成绩的方法:体能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方法为:体能成绩=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测试总分×150÷300(满分15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3.文化考试
    2010年4月20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参加文化考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合格的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2010年4月20日;
    (2)考试要求: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测)试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文化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4)考试形式:笔试;
    (5)考试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6)命题与阅卷:由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教师承担命题、阅卷工作。命题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评分: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十二、加分
    下列考生,将给予一定的加分。加分材料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以及复印件,同种类不重复加分,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高中阶段获得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考生,省级可加20分,地市级可加10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可加20分,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可加30分;
    十三、考测成绩公布、公布政审名单及组织政审
    2010年4月27日—5月7日,学院按考测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总成绩并在校园网公布,同时根据考生的考测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按自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列入政审的男女考生名单(男生按1:1.05划定,女生按1:1.1划定),并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组织政审。若出现政审合格的人数不足自主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学院不予替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空缺计划转为高考统招计划,在三类提前录取。
    十四、淘汰政审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2010年5月11日左右,学院根据政审结论以及各级招生、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结果,对政审结论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学院自主招生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予以淘汰。
    十五、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自主招生单独报名,经现场确认、面试、体能测试、文化考试、政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考生考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3.2010年5月12日左右,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通知书发放在5月26日左右完成。
    十六、学费标准
    经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十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八、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十九、监督举报办法:
    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对自主招生工作中的全程以及各环节进行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6918659、86918791)。
    二十、自主招生咨询
    1.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
    2.学校招生网站查询:http://www.zjjy.com.cn
    3.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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