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
志愿表
考
生
志
愿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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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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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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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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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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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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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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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放弃者说明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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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已了解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上述志愿。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对上述志愿负责。 |
考生签名:
2010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县
市
区
复
核 |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0年 月 日 |
重要说明:
1.本表为录取时对考生投档的唯一依据,须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本次已填报并上交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集中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在普通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向高校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