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条流畅
层次分明
色彩协调
构图适当
文字通顺
简明扼要 120分钟 自带绘画用具
面试 专业素质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3分钟
通用能力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2分钟
素质特长 特长考察 50 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 具体见素质特长有关规定 考生随带证明材料
合计 300 125分钟
(4)机电一体化(城轨机电自动化方向)专业
项目 项目 分值 内容 要求 考试时间 备注
专业能力 专业基础知识 150 与本专业相关的电学、电磁学以及力学等方面的基础物理知识 按试卷要求 90分钟
电子元件焊接技能 50 根据提供的电子元件和焊接工具等若干实物,按要求焊接一个简单的电路板。 焊点均匀
元件排列整齐
30分钟
面试 专业素质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1道题目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3分钟
通用能力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1道题目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2分钟
素质特长 特长考察 50 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 具体见素质特长有关规定 考生随带证明材料
合计 300 125分钟
(5)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
测试类别 项目 分值 内容 要求 考试时间 备注
专业能力
身体素质
测试 150 测量身体基础条件,包括身高、体重、三围、比例等 身材苗条
比例达标
线条流畅
五官标准
皮肤无较大疤痕 5分钟 自带泳装
表演能力
测试 35 自行准备一段表演,如:服装展示、舞蹈、健美操、小品等 动作协调
姿态优美
节奏准确
组合完整
表现力强 3分钟 自带音乐(CD格式)
35 考察节奏模仿能力,采用击掌模仿的方法 节奏准确
模仿力强 2分钟
面试 专业素质 1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大方得体
思路清晰
表达准确
语言流畅 2分钟
通用能力 1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大方得体
思路清晰
表达准确
语言流畅 2分钟
素质特长 特长考察 50 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 具体见素质特长有关规定 考生随带证明材料
合计 300 14分钟
第七章 素质特长项目有关规定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考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优惠加分30—5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加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0分。上述加分因素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学院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加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日下午16:30。考生加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决定。上述条件须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有效。
特长生加分项目和分值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及以上 50分
地(市)级(含)及以上 40分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武术)、文艺等比赛。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0分
地(市)级(含)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40分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30分
3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国家二级 50分
4 高中阶段参加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
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40分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30分
5 高中阶段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含)以上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0分
地(市)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40分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30分
6 根据2012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技能比赛政策加分项目表,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 省个人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5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40分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30分
7 根据2012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获得浙江省省级教育、人事、商务、旅游、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50分
第八章 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
(1)普高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方式:总分=150分高中会考成绩+300分校考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30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50分。考生高中会考科目的等第按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分数后“除以门数”。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高学会考等第 A B C D/P E
折算分数 150 135 120 98 82
(2)中职类考生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方式:总分=300分校考文化课考试成绩+45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折算成满分450分),满分750分。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优惠加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基础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类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类:语文、英语、数学;中职类为英语、语文、数学。
7、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特殊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8.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1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公示
1、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2、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九章 违规处理和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
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1500元/年;我院“弘帮”慈善基金已启动,有完善的“奖、贷、助、减、免”帮困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上述奖助学金外还可申请彩虹助学、在校生慈善助学、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完成学业。
(三)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5000元/人/年。
第十一章 附则
(一)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工作。
(二) 本章程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本章程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 86329141、86328004
咨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传真:(0574)86328004、86329141
网址:http://zs.zjff.net。
E-mail地址:f86328888@126.com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zjffxy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