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专业素质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3分钟
通用能力 25 从5道题中随机抽取其中的1道题并进行回答 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2分钟
素质特长 特长考察 50 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 具体见素质特长有关规定 考生随带证明材料
合计 300 80分钟
第八章 素质特长有关规定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自主招生“三位一体” 综合素质测试赋予一定素质特长分值。
(一)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0分。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或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40分。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的考生,加30分。
(二)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二等奖者,加50分。
(三)考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优惠加分30—50分不等
(四)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加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0分。上述加分因素须填写素质特长加分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提交加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5日下午16:30,考生素质特长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五)上述条件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有效。
素质特长生加分项目和分值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高中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50分
地(市)级 40分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八级以上证书者 30分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A级证书者 A级 40分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B级证书者 B级 30分
高中段音乐类比赛的个人获奖 二等奖及以上 50分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三等奖 50分
一等奖 50分 省文化厅、教育厅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二等奖 50分
三等奖 40分
一等奖 40分 市(地级)文化局、教育局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0分
高中段作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的个人获奖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50分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50分
一等奖(金奖) 50分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二等奖(银奖) 50分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4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 50分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游泳
国家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 前八名 40分 高中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
省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 前六名 40分
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以及口语、写作等单项或综合)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50分 国家级
三等奖(铜奖) 50分
一等奖(金奖) 50分 省级
二等奖(银奖) 50分
三等奖(铜奖) 40分
一等奖(金奖) 40分 地、市级
二等奖(银奖) 30分
三等奖(铜奖) 20分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50分
二级 40分
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 四级 50分
三级 40分
第九章 录取办法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入选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普高(文、理、艺)考生参加三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普高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三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五)提前录取时对进档的“三位一体”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40%”计算形成。考生高中会考科目的等第按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分数后“除以门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素质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高学会考等第 A B C D/P E
折算分数 100 90 80 70 60
(六)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计划数1:1.5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七)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八)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入选录取;对特殊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入选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录取。
第十章 实施进程安排
程序 日程安排 日期
制定方案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2年2月17日前
网上报名 开始 2012年3月5日
考生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名单公布、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公布、缴费截止时间 2012年4月5日-7日前
考生测试 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 2012年4月14日
素质特长体育类测试 2012年4月14日下午
综合素质测试 2012年4月15日上午
入选公示 将测试成绩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备案、公示拟入选名单 2012年4月底
入选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2012年5月10日前
发放入选通知书 2012年5月17日前
录取 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2年8月左右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1500元/年;我院“弘帮”慈善基金已启动,有完善的“奖、贷、助、减、免”帮困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上述奖助学金外还可申请彩虹助学、在校生慈善助学、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完成学业。
(三)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5000元/人/年。
第十三章 附则
(一)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工作。
(二) 本章程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本章程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 86329141、86328004
咨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传真:(0574)86328004、86329141
网址:http://zs.zjff.net。
E-mail地址:f86328888@126.com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zjffxy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