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5、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6、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8、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暂定)
程 序
内 容
日 期
制定方案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1月30日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
至4月8日止
考生测试
现场信息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4月8日
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4月14日-15日
成绩查询(学院招生网)
4月20日
成绩复核
4月20日-23日
录取公示
学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25日-5月9日
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月10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20日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