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1、资格确认时间:2012年4月8日
2、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
3、所需提供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9)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三)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
2、考试地址: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内容:文化考试参照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
(2)专业素质测试
考试科目:美术基础;
考试内容:一是素描默写(写生),二是创意设计;
(3)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总分折算时增加5-20分。
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赛事(限田径、篮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
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广集团、浙江团省委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戏曲)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加分须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4、考试方式:笔试。
5、考试评分: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50分。
七、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5、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6、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8、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八、其他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九、联系方式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联 系 人:陈老师、项老师、林老师、姜老师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传真电话:0571-82871234
网 址:http://zsw.zjjy.net/
E - Mail:zjc676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