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适应青年报名应征,今年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直接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参加网上报名,兵役机关将及时组织受理。
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今年11月5日前,可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高校和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负责高校在校生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在校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预征系统”补办网上预征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兵过程中,将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等。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定兵由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武部军政主官和地方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定兵按照“一个主体、两个优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择优排序定兵办法,保证政治思想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青年优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