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的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其中北京考生会考科目中的历史、信息技术必须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时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2.依据我院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对于考生身体条件提出如下要求:考生的身体素质指数(BMI指数)须≤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2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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