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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十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六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9864
  学院网址:www.imvcc.com
  招生微信号:sm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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