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相关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学费及奖励:
●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1200元/年。
● 奖、助学金:奖学金分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按一定比例奖励品学兼优者。
毕业及发证:
● 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经国家有关部门统考合格,根据专业颁发上岗所需的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等级证书等,其中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经考核所取得的高级船员证书在国际上通用。
● 学校按规范的运作方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学校办理国家统一核发的“就业报到证”。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51868508 86811585
传 真:027-86811585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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