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楚雄师范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艺术、体育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艺术设计类的“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三校生”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省外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招收“三校生”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云南考生。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8468666(传真)
网 址:http://www.z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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