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无分数极差要求。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7、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六、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艺术学院各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网络新闻与传播)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城市建设工程学院各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录取新生,大一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大二、大三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
七、经我校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八、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魏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23-4286045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8613751(传真)、023-68465940
学校网址:
www.cqtbi.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