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学院网址 http://www.cqsxedu.com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 404155
第十八条 特别声明 学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1784 023-588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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