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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方科技大学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理工类“物理学”专业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机试为主,测验考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其中,25%为机试成绩,采用标准分值计入综合成绩,5%为面试成绩;上海30%为面试成绩,浙江27%为面试成绩、3%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平时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7%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10%均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理工类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200 元/人.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程莉
  监督电话:0755-88010234
  传真:0755-88010234
  电子邮箱:chengl@sustc.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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