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申请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666655 传 真:027-8766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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