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院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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