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招生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之和合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运动训练(与广州体育学院协同育人三二分段培养)综合分相同时,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考生及运功防护专业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均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以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理类、3+证书类招生
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类)专业考生及3+证书类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业水平分类招生
体育运营与管理(学业水平类)专业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王迪生
监督电话:020-61034002
传真:020-82167856
电子邮箱:
jjbgsh126@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传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
61034014@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dvcp.net 招生网址:
http://www.gdvcp.net/type_single/000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