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开封大学高考录取查询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8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既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有变动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
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 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