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闽价费〔2017〕25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 为72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 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 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 435号文规定办理。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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