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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9-4-2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1 ─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苏招委〔2019〕3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
案》精神,现将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高
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 2 ─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9〕4 号)和《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制订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
应用型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扩
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宽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
径。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
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2.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
─ 3 ─
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
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
批实施。
3.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等,
选择相应的考试入学路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
业类,制定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主要内容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考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
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3.录取办法
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
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
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
专业,可参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
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科目考查结果进行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专
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 4 ─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 2021 年起开始实施。
(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基
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
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考试内容
(1)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和对口招生统考。对口招生
统考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公共基
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
理论知识,按对口招生科目组命题;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
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2)报考专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中职学考”,是否参加
对口招生统考由考生自主确定。
(3)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院校可以单独组织
或者联合组织专业加试。
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学生,可以用对口招生统考的语文、数
学、英语考试替代“中职学考”的相应科目考试。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 5 ─
3.录取办法
分本科、专科院校分别进行。
(1)本科院校。使用对口招生统考成绩,按照“科目组+
学考专业类”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专科院校。参加对口招生统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
考生均可参加对口招生专科院校录取。未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考
生可根据“中职学考”成绩参加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 2022 年起开始实施,根据实际分期分
批推进对口招生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
(三)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
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制
定。
四、保障措施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
要组成部分,要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教育和规范招生方
面加强保障,确保改革平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转变管理理念,改进
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评价选拔
的主体作用,引导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组
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
─ 6 ─
试、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入学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建立
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强化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
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
(三)加强宣传指导
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
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争取各
方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高中阶段
学生学业规划及生涯发展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
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
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
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四)规范招生行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
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
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
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 7 ─
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
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 8 ─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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