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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0-12-21 10:40:59 【字体:小 大】
为平稳顺利做好2011年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技能考试、体检与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1)1月13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上报报名数据库

(2)3月28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3)4月12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以下简称“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4)5月10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上报志愿和体检信息库。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3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5,以书面盖章、EXCEL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下同),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6,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

(2)2月1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8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一本

(4)4月12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考场情况表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5)430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1年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6)4月21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121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30分市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与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市按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随机编排文化统考考试证号,制作文化统考考试证。

七、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2.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截止日期为430

八、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九、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5321, 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2324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文化统考。文化统考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6. 文化统考时,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

十、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 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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