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平行志愿一般不超过1:1.05)。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
www.xnhkxy.edu.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