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A档政策: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2)B档政策: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针对高考改革省份: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A档)、4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3.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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