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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18-3-2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类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学校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且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本线即可录取。

  2.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类对应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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