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及录取。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认定优录名单均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生效。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公示认定结果即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我校将依据公示的优录政策及专业(类)进行录取,考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五、其他
1.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
qingfengnanda@nju.edu.cn。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5.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
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
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