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取办法: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双特生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双特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的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类科目的重点线以上,我校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进行协商破格录取;测试成绩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教育部批准破格录取。我校录取的“双特生”,可在相关学科领域自主选择专业,并纳入我校拔尖人才培养体系,按我校“双特生”培养办法进行培养。
六、回执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1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我处(传真号码:028-86080605),我校将以此为据,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单独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份的考生(如四川等省)可不邮寄。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返回我处,以免耽误所报考的第一志愿。
七、监督机制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我校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兼传真),
邮 箱:nic8401@scu.edu.cn。
网 址: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