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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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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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占获奖人数) |
20%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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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幅度 |
20分 |
1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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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幅度 |
重点线 |
重点线上15分 |
重点线上30分 |
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2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