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A类考生达到考生所在省的本一批次控制线、B类考生与江南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之差不超过10分者(江苏省考生不超过7分),即可被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二)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
2、A类考生,加10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7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3、B类考生,加5分选择专业(江苏省考生加3分),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六、监督保障
1、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
2、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坚持社会监督,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重要日程
报名截止:2011年1月5日 笔试通知:2011年2月下旬
笔 试:2011年2月27日 面试通知:2011年3月4日
面 试:2011年3月12日或13日 成绩查询:2011年4月下旬
反馈高考志愿信息:2011年7月1日前
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信息均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监督电话:0510-85913556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办邮编:214122
九、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